一、安检流程
①旅客需提前准备好登机牌、有效乘机证件(居民身份证类:身份证、国内大陆地区临时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明、《申领居民身份证回执》、《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港澳台有效通行证类: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军、警类证件:军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义务兵证、职工证、武警警官证、武警士兵证;护照类证件:护照、外籍旅客护照、海员证;其他有效乘机证件:外交官证、领事官证、国际组织人员证等、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回执)到达验证处核验证件;
②证件核验无误后将随身行李、物品摆放到引导人员指定的框内或传送带上;
③通过安全门后进行人身检查;
④行李物品经过安检员检查后,如需开包检查则由开包员当场检查,如无疑问,旅客可携带行李进入隔离区候机。
二、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定
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为30公斤,经济舱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托运行李:每件不超过50公斤,体积不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禁止带上飞机客舱,需办理托运。
自理行李:每件不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厘米。
随身携带行李: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一件物品,上述两项每件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请按规定作为交运行李托运。
逾重行李: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旅客应支付逾重行李费,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照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
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2008)2号
为维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相关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二、 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三、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四、 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须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五、 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中有关规定。
六、 旅客因违法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四、关于重申禁止旅客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
为维护民航运输秩序,保护旅客生命财产和航空安全,根据《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民航公告[2008]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旅客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应当遵守的规定重申如下:
一、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
二、 禁止旅客将打火机、火柴放置在手提行李中运输。
三、 禁止旅客将打火机、火柴放置在托运行李中运输。
请旅客在办理乘机手续时,严格遵守以上规定。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情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其他后果,由旅客自行承担。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5年8月14日